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5年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实施)
2、在校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
3、往届毕业生(从2013年开始实施)
4、退役复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
二、 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
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下载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此表格手填或复印件无效)。
2、二级学院、校区审核
学生在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二级学院、校区审核。各二级学院、校区审核时,应仔细审核学生入伍或退伍时间,核查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核实学生缴纳学费标准(可在财务部门核准);如发现学生申报材料有缺漏或错误,应该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补充。审核通过的材料由二级学院、校区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3、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将在10月10日左右对二级学院、校区(具体时间以湖北省教育厅通知为准)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学生工作部将审核未通过的材料返还至二级学院、校区,由二级学院、校区联系申请人并详细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及时整改;审核通过的由学生工作部统一汇总、上报。
4、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学生材料,填报有关汇总表格,统一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省教育厅下拨学费资助资金至学院
省教育厅根据上报审核通过的学生学费资助资金总额分批划拨到学院后立即组织发放。
三、申报所需材料
学生准备《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时,请一定在全国征兵网上系统填写和下载,正反两面打印,此申请手填或复印件无效;从今年秋季起退役学生学费资助相关申请数据将与退役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核验。
1、应征入伍学生需要上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需要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如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在校生无需提供)。
(4)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2、直招军士学生需要上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需要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如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3、退役复学学生需要上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需由退役安置征兵办公室盖章);
(2)《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3)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
(4)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学至2025级新生可提供湖北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4、退役士兵学生需要上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需由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2)《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3)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四、补偿标准
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的金额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据实补偿代偿或减免。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一)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应征入伍(直招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代偿标准按照(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应征入伍(直招为士官)的学生按照(财教〔2021〕310号)规定执行;2023年9月1日(含)之后应征入伍(直招为士官)的学生,按照(教财〔2023〕4号)规定执行;申请2024年9月1日(含)之后学年学费补偿代偿的,按照(财教〔2024〕18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和直招军士补偿代偿
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二)退役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学年学费减免的,按照(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标准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学年学费减免的,按照(财教〔2021〕310号)规定标准执行;申请2023年9月1日(含)之后学年学费减免的,按照(教财〔2023〕4号)规定标准执行;申请2024年9月1日(含)之后学年学费减免的,按照(财教〔2024〕18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 |
每人每年20000元 |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16000元 |
每人每年20000 |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学费补偿及资助的只资助学费,不能包括书本、住宿等杂费。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补偿学费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院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代偿。
2、同一个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选择了补偿学费就不能选择贷款代偿,选择了贷款代偿就不能选择补偿学费。
3、服义务兵役资助每年办理一次,请申请人和各二级学院合理安排材料提交时间,以免材料审核不通过而错过今年上报机会。
4、申请表必须为全国征兵网上系统导出纸质版,手写、涂改无效。
5、针对专科生大二或本科生大三应征入伍的学生,不复学不能申报最后一年的学费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校区应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做好政策咨询,确保学生信息对称、资助渠道畅通。
2、各二级学院应、校区及时通知今年参军的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往届漏报需要补报的学生。如学生入伍无法办理,一定要向家长说明政策和程序,提请家长按时办理。如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学生申报材料应以二级学院、校区为单位集中收取审核汇总,并将最终审核通过的材料及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4、各二级学院、校区审核申请表时,应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和有效性,申请表上如学生联系方式不全、没有固定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的,要学生补齐联系方式,以方便资金到学校后联系资金拨付工作。
七、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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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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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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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QQ群
官方QQ群号码为:604347154
请所有需要办理2025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和学生家长加入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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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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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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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9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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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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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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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9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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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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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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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9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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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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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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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9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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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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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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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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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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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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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9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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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与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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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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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9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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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科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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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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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69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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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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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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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071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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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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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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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9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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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1.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办理流程
2.表格填写说明及示例
3.2025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