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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11:5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二级学院、校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实施)
        2、在校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
        3、往届毕业生(从2013年开始实施)
        4、退役复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学生需要上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通过全国征兵系统在线填写、下载打印此表,手填及复印件无效);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如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在校生无需提供)。
        (4)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2、直招士官学生需要上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通过全国征兵系统在线填写、下载打印此表,手填及复印件无效);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如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3、退役复学学生需要上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通过全国征兵系统在线填写、下载打印此表,手填及复印件无效);
        (2)《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3)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
        (4)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4、退役士兵学生需要上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通过全国征兵系统在线填写、下载打印此表,手填及复印件无效);
        (2)《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3)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

        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2、二级学院、校区审核

        学生在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二级学院、校区审核。各二级学院、校区审核时如发现学生申报材料有缺漏或错误,应该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补充。审核通过的材料由二级学院、校区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3、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将在10月10日左右对二级学院、校区(具体时间以湖北省教育厅通知为准)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学生工作部将审核未通过的材料返还至二级学院、校区,由二级学院、校区联系申请人并详细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及时整改;审核通过的由学生工作部统一汇总、上报。

 4、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学生材料,填报有关汇总表格,统一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省教育厅下拨学费资助资金至学院

        省教育厅根据上报审核通过的学生学费资助资金总额分批划拨到学院后立即组织发放(具体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校区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做好政策咨询,确保学生信息对称、资助渠道畅通。
        2、各二级学院应、校区及时通知今年参军的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往届漏报需要补报的学生。如学生入伍无法办理,一定要向家长说明政策和程序,提请家长按时办理。如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学生申报材料应以二级学院、校区为单位集中收取审核汇总,并将最终审核通过的材料及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4、各二级学院、校区审核申请表时,应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和有效性,申请表上如学生联系方式不全、没有固定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的,要学生补齐联系方式,以方便资金到学校后联系资金拨付工作。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学费补偿及资助的只资助学费,不能包括书本、住宿等杂费。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补偿学费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院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代偿。

2、补偿资金总原则是本专科每学年最高为12000元。新标准从2022年开始执行,如有补报,涉及2022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8000元标准执行。

        (1)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12000元的金额申请资助。
        (2)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低于12000元的,按照学费实际数额申请资助。
        (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也按照实际要缴纳学费与12000元比较后进行资助,高于12000元按12000元,低于12000元按实际标准申请。

3、同一个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选择了补偿学费就不能选择贷款代偿,选择了贷款代偿就不能选择补偿学费。
4、服义务兵役资助每年办理一次,请申请人和各二级学院合理安排材料提交时间,以免材料审核不通过而错过今年上报机会。
5、申请表必须为系统导出纸质版,手写、涂改无效。
6、针对专科生大二或本科生大三应征入伍的学生,不复学不能申报最后一年的学费资助。

六、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校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官方QQ群
官方QQ群号码为:604347154
请所有需要办理2023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和学生家长加入此群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程老师

027-87195889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昌校区)

胥老师

027-87193660

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王老师

027-87194186

经济与管理学院

许老师

027-87194370

马克思主义学院

徐老师

027-87193007

建筑与工程学院

龙老师

027-87195120

艺术设计学院

陈老师

027-87193861

外语学院

徐老师

027-87194936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邮科院校区)

林老师

027-87691322

流芳校区

陈老师

173007115110

学工部

徐老师

027-87195156

 
特此通知。

附件


 

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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