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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11:4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二级学院(校区):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学生工作部已于前期将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名单下发至各二级学院(校区)并进行了核对。根据武汉市在校大学生户籍办理政策,湖北省内户口迁移不需开具纸质户口迁移证,学生工作部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将《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也就是户口底页)发放至各二级学院,再由各二级学院发放到毕业生个人手中。现将户口迁移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类别及流程

(一)户籍留武汉市内的

        1、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


        2、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生,有租房合同或协议的,可将户口落在居住社区所属派出所公共户,或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挂靠。

(二)户籍迁入湖北省内的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回原籍派出所申报,原籍派出所开具电子准迁证以后,武汉开具电子迁移证(不用回武汉),两个工作日后,学生就可在原籍上户口。

(三)户籍迁入湖北省外的


        1、线下办理: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到卓刀泉派出所开具纸质户口迁移证。由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办理新地址身份证。

        2、线上办理: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警务-常用业务(查看更多)-迁出登记-【全省】凭证迁移户口,按要求申请提交。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校区)先统计《毕业生户籍去向登记表》(附件一)并与5月17日上交学生工作部蔡老师处。5月22日17时前到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领取毕业《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发至学生本人手中。签领务必做好登记,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领取而委托家人朋友代领的,务必出示委托书并做好留存。

        (二)个别《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的,请通知学生于5月12日12时前到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开具户口遗失证明,并尽快到卓刀泉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完成后持原件到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做好登记。

        (三)在学生本人没有领取《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手续前,学生户口关系仍在学校,不会发生任何迁出变化,更不会自动迁回原籍。但在户口待转期间,学生本人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所以毕业生应尽快完成户籍迁移手续,以免影响个人相关事宜的办理。

        (四)户籍迁到湖北省外的学生,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因公安网户口已注销,属于无户口状态,将不能办身份证等相关业务,学生应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及时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其他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蔡老师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7-87193332。
 

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9日

附件1:2023届毕业生户籍去向登记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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