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7 11:4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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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半额)发放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3年3月15日—3月24日
二、工作内容
(一)受助学生资格的重新审核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校区重新审核2022年秋季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资格,上报拟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格及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受到违纪处分的;
3.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生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院学生平均生活水平的,经常使用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首饰、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的;
5.学生有学籍异动情况的(含休学、退学等)。
如有涉及以上情况的受助学生,应取消其2023年春季(半额)发放资格,请各二级学院、校区填写《2023年春季学期拟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按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
(二)受助学生(银行卡)信息更新审核
各二级学院、校区组织受助学生对户名、银行卡号、受助等次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保留工作记录;如受助学生银行卡信息有更新,请及时更改,并将核对无误的发放名单和拟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交学工部。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校区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资助管理专干为第二责任人。各二级学院、校区务必严格审核把关,将并以此次审核为契机,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2.各二级学院、校区要在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做好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等相关工作,并对获助学生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156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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