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对象 1、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实施) 2、在校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 3、往届毕业生(从2013年开始实施) 4、退役复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 二、资助标准 1、申请学费补偿及资助的只资助学费,不能包括书本、住宿等杂费。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补偿学费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院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代偿。 2、资助总原则为本科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新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如有补报,涉及2013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6000元标准执行。 (1)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申请资助。 (2)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实际数额申请资助。 (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也按照实际要缴纳学费与8000元比较后进行资助,高于8000元按8000元,低于8000元按实际标准申请。 三、补偿或代偿年限的界定 1、毕业生:国家对本科、专科毕业生补偿、代偿或资助的年限,以学生入伍时就读学制为准,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据实计算。 2、入伍的在校生:在校已读的时间(按学年)。如大二学生暑假期间当兵,算大二学生,只能计算两年。在校生当年入伍的,当年9月份学费不得纳入补偿范围。以新生身份入伍的,不得申请补偿,待退役回来复学后再给予学费资助。 3、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可以按学期),补偿时间按照学生复学后还需要缴纳的学费时间进行计算,服义务兵役以前已经缴纳的学费不再给予补偿。(即:资助的学费按照学校未收取的学费补,学校收了的学费就不能给予补偿;还需要交多少时间的学费,就补偿多少时间的学费)。 2013年及以后夏季征兵学生复学:复学时,可以一次性申请以后学年学费,包括考上大学后保留入学资格去服义务兵役复学的新生。其中:专科读完二年级去当兵的,同时学生在正常毕业时间取得了毕业证,退役后不复学的,不能申报第四年学费资助。 以专科身份入伍,退役后通过专升本考入本科的学生,根据一个学生只能享受一个学段的规定,只享受专科阶段资助,本科阶段不能重复申请,也不能作为退役士兵申请。 四、系统报名注意事项 2010年以后参军学生必须通过征兵系统报名,未参加预征报名的学生,必须进入征兵系统进行补报(如补报系统暂未开通,待开通后再补报),退役复学学生也需要进入征兵系统中进行网上登记。征兵系统中的学生信息是学生获得补偿或代偿的重要依据。对于参加了预征报名,但是预征报名时学生信息与实际参军时信息不符合的(例:学生以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预征报名,入校后即参军入伍的),可以联系全国征兵系统客服(010-82199588)进行修改。 考上大学后通过保留入学资格去当兵的新生,如因无学籍未在征兵系统进行报名的、无法在网上填写复学申请表格的,可以先填写空白表格,先加盖公章、办理申请手续,待学籍注册后再进行补报导出表格留存学校。 五、申报所需材料 1、服义务兵役学生需要上交: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全国征兵系统下载打印);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如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在校生无需提供)。 (4)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2、退役复学学生需要上交: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2份(全国征兵系统下载手填); (2)退役证复印件1份; (3)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 (4)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应有效,有交易记录)。 六、申请流程及联系方式 1、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给相关系部、校区审核。 2、系部、校区汇总好相关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院上报审查合格的服义务兵役资助材料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备注:1、应征入伍学生指全日制高校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包括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学生指全日制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并退役后复学的学生。2、申请材料上银行卡需为本人有效中国工商银行卡号(区域不限),有效是指必须有交易记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