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区):
根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规定,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现将大学生门诊医保报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在校参保的大学生
二、所需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3、当地医院就诊病历复印件
4、校园卡复印件
5、学费代缴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
6、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在校外对口医院就诊的需提供)
三、报销流程
(一)材料初审阶段(11月22日-23日):学生准备好报销所需的各项材料,上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对金额进行核算。核算无误后用黑色签字笔准确填写门诊报销审核单(见附件1)。
(二)参保信息核对(11月24日):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医保的老师将医保门诊报销汇总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上传至医保工作群,由学生工作部对所有报销学生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对,在校参保学生方可进行后续报销。
(三)集中审核阶段(11月27日-12月1日):各二级学院分批进行门诊报销材料集中审核,依照相关时间安排表,各二级学院负责医保老师携带所有材料到学生工作部进行集中审核,对于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若无法及时整改,则带回所有材料,在最终修改阶段整改完毕后一并上交。
(四)最终整改阶段(12月4-5日):对于所有存在问题的材料,进行最终整改,全部完成无误后上交医保门诊报销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签章版本和电子版。由学生工作部对后续报销环节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医保报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有工作事项须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进行,切勿错过关键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上交材料的,逾时不候。
(二)为确保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二级学院在材料初审阶段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审查参保情况,非在校参保学生不予报销。后期学生工作部将视情况通报医保报销材料一次性合格率。
(三)每份学生门诊报销审核单(附件1)上审核人签字处需要二级学院副书记签名。全部用黑色签字笔进行填写,不得涂改。
(四)门诊报销所需材料1-6每项材料齐全,材料不齐不予报销。根据财务部要求,门诊报销发票贴票需要规范,不规范的贴票材料不予报销。
(五)门诊报销核算公式如下:报销金额=(总额-丙类和自费类项目-诊查费或诊察费-挂号费)*0.75。寒暑假(7、8月;1、2月)异地门诊报销每月限额50元。校外门诊报销每年累计报销支付限额为1000元
(六)非指定医院就诊并有转诊单,报销50%。指定医院就诊并有转诊单,报销75%。
学校指定医院如下:荣军医院、三医院、中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省人民医院(校外所有医院就诊均需要转诊单,否则不予报销)。寒暑假和休学期间就诊医院不限(无需转诊单),休学期间参保学生凭休学证明可报销休学期间门诊费用75%。
(七)牙齿类门诊材料,除了牙齿治疗以外,其他不予报销(牙齿矫正、美容类等)。
(八)重症慢性病报销走网上报销流程(见附件3),不从学院报销。
五、其他
如有问题或异议,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蔡文源 联系电话:027-8719333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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