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户口迁移相关政策,应管辖分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通过我院统招录取的,原户籍地在武汉市外自愿将户籍迁入我院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
二、受理材料
(1)湖北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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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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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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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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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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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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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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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副本(录取通知书遗失,需学校招生办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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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取花名册(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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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学院名称,花名册需从招办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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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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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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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户口登记表(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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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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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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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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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项材料同2023级湖北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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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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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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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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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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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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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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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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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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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证反面用铅笔写上父母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方式 、身高,迁移证打印不清晰,需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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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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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取花名册(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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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学院名称,花名册需从招办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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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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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口申报登记表+电子档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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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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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照片30KB以内,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不要加其他文字和数字,底色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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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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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项材料同2023级湖北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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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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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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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说明
1、学生集体户口于每年新生入校后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户口迁移证上日期过期无影响。
2、我院学生集体户口由学生工作部集中管理,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申请迁出,只能在学籍异动或毕业年度办理户口迁出;办理户口迁移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3、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户口迁移证示例》(见附件2)审核材料,做好政策宣传,并提醒学生慎重考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3纸质档签字盖章交至学生工作部402办公室蔡老师处。附件1和附件3汇总表电子档及学生电子登记照按要求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到户口迁移工作群文件夹。
四、其他
联系人:蔡文源
联系电话:027-8719333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