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展示高校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的青春风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根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学院所有注册的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
(一)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爱国情怀深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
(三)自身本领过硬,人文素养较高,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四)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五)所推荐大学生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20年8月以来)。
(六)已获得“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获得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在读大学生可推荐参加“最美大学生”评选,不再参与年度人物推选。
二、荣誉设置
教育部拟遴选10名优秀大学生作为“最美大学生”候选人报送中央有关部门,遴选“大学生年度人物”20名,“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30名,入围若干名。
学院将推荐1名优秀大学生参加此次评选展示活动。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即日起至9月22日11:00)。各二级学院、校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重点推荐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人选,提交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校区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二)组织推选(9月25日)。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评审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确定1名推荐人选。
(三)结果公示及上报。推荐人选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按要求上报上级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自愿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各二级学院、校区推荐人选需提交以下材料清单:
1.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学院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2.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学院推荐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该表为被推荐人的基础信息表。其中,事迹简介不超过200字,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近三年内荣誉。
3.被推荐人电子照片2张。包括被推荐人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1张(横版照片,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于2M不超过10M)。
4.被推荐人微视频。被推荐人提交事迹材料同时需要提交一条微视频。视频要求严格围绕符合推选条件的特点,紧扣人物事迹进行展示。横屏拍摄,分辨率为1920*1080P,内容配字幕,时长不超过1分钟,画面清晰、声音清楚,确保原创且无版权争议。为保证作品上传顺畅,文件建议不超过100MB。
(三)本次推荐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11:00,相关报名材料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witpt_tw@163.com,逾期报送或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27-87194543
学生工作部 院团委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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