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为了更加深入、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学生工作处将于近期组织心理工作小组开展心理辅导站建设立项中期检查,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廉政。二、检查步骤 1.自查根据《心理辅导站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对心理工作站进行自查、自评。 2.心理工作小组实地检查(60分钟) (1)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5分钟)。重点听取关于心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 (2)实地查看相关文件及记录,工作实效等实证材料(20分钟)。 (3)随机抽取学生根据《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工作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测评(10分钟)。 (4)根据《心理辅导站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讨论并打分(5分钟)。 (5)现场反馈初步意见(20分钟)。 3.综合评分 根据自评结果及实地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计算方法:总分=自评分*20%+心理工作小组评分*80%。 三、工作要求 本次工作考核须于2019年12月25日12:00前完成,相关单位须尽快确定检查时间,并在12月20日(周五)上午12:00前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四、其他 联系人:朱思进,电话:027-87195165。 特此通知。 附件:1、心理辅导站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