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校区: 根据户口迁移相关政策,应管辖分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年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通过我院统招录取的,原户籍地在武汉市外自愿将户籍迁入我院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 二、受理材料 1、2019级新生
三、相关说明 1、学生集体户口于每年新生入校后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户口迁移证上日期过期无影响。 2、我院学生集体户口由学生工作处集中管理,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申请迁出,只能在学籍异动或毕业年度办理户口迁出;办理户口迁移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3、根据今年户口迁移相关政策统计2019级全体新生家长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4、请各系部按照《户口迁移证示例》(见附件3)审核材料,做好政策宣传,并提醒学生慎重考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请各系部于10月10日前将户口迁移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档签字盖章以及其他附件纸字档交至学生工作处。附件1至附件4汇总表电子档及老生电子登记照按要求以系部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93349102@qq.com。 四、其他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333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级全体新生电子名单 附件2:2019级全体新生家长信息采集表 附件3:户口迁移证示例 附件4:XX系2019年户口迁移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