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9]1号)及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院党字[2014])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2019年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培养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院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强化我院学生工作队伍的政治意识、育人意识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具有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二、培训对象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培训培养内容和方法 辅导员培训培养包含校内和校外培训培养,具体培训培养内容及方法如下: 1、专题报告。邀请领导、专家做专题报告,围绕当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讨论交流。 2、制度学习。集中学习讨论《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及《学生管理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3、开展“辅导员日”活动。由党委学工部主办,各系部或职能部门承办,通过工作经验分享或游戏互动等方式开展“辅导员日”活动,增进辅导员之间的学习交流,增强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凝聚力。 4、校外培训。组织、选派部分辅导员、班主任参加教育部西南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湖北省教育厅等安排的学习培训,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资助工作、心理健康、突发事件处置、安全教育等能力。 5、校际交流。由院领导和学工部负责人带队,组织、选派部分辅导员集中时间到同类院校进行交流,开拓视野,学习学生工作经验。 6、学术会议和论坛。安排相关辅导员参加心理健康等各类学术会议和辅导员工作高峰论坛。 7、参加比赛。通过参加全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以赛促学,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8、培训成果交流反馈。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外出培训成果交流反馈,形成经验交流例会,集中学习总结。 五、培训要求 1、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参加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或无故缺席,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系部主要负责班主任的培训工作。培训情况将纳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 2、辅导员、班主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创新学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与理论研究水平。 3、培训结束后,辅导员要妥善保存学习资料,形成学习和研讨的心得体会。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学习资料和心得体会交学生工作处冯丽梅老师处。 联系人:冯丽梅 联系电话:87193552 特此通知。 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责任编辑:admin)2019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