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校区: 根据户口迁移相关政策,应管辖分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通过我院统招录取的,原户籍地在武汉市外自愿将户籍迁入我院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 二、受理材料 1、2018级新生
三、相关说明 1、学生集体户口于每年新生入校后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户口迁移证上日期过期无影响。 2、我院学生集体户口由学生工作处集中管理,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申请迁出,只能在学籍异动或毕业年度办理户口迁出;办理户口迁移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3、请各系部按照《户口迁移证示例》(见附件1)审核材料,做好政策宣传,并提醒学生慎重考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请各系部于10月15日前将户口迁移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档签字盖章交至学生工作处。汇总表电子档及老生电子登记照以系部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261531192@qq.com。 四、其他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3332 特此通知。 附件1: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