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个人:所有已注册在藉学生和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在藉学生(2018级学生除外) 集体:所有学生班级(2018级学生班级除外) 二、评选时间 9月19-11月 三、奖项设置 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 个人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集体评优:优良学风班 四、名额分配 1、各系部(校区)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稍后通知); 2、优良学风班由各系部(校区)据实申报,不设名额限制。 五、评选依据 (一)各奖项评选依据 1、综合奖学金:按2018年版《学生奖助工作文件汇编》中《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 2、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2018年版学生奖助工作文件汇编》中《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奖励办法》执行。 (二)综合奖学金加分认定说明 1、有获奖证书类: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为准。各地区及其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不能直接作为加分依据,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认定; 2、无证书类:需提供相关主办单位加盖公章的材料,且系部(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有效(网站发表新闻的,不能作为加分的依据); 3、体育竞技类:以公共学部体育教研室公布的成绩且加盖公共学部公章的有效; 4、团学组织类:院团委加盖公章的材料在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的有效;各系部(校区)团总支加盖公章的材料在各系部审核备案的有效。 5、勤工助学组织类:学生工作处或各系部(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材料有效。
“双评”期间,相关各项认定材料以学生工作处公示结果为准,所有加分认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各项认定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
六、工作进度
七、工作流程
1、综合测评 学生自我综合测评;班委会、团支部对全班学生集体综合测评,评测结果进行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并确认签字,结果上报系部(校区)。 2、系部(校区)审核 系部(校区)对各班级推荐名单先审核、后公示。如无异议,系部副主任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系部(校区)协调学生本人、班干部、班主任再次确认,无异议后系部副书记签字确认,系部(校区)公示。 3、确认上报 系部(校区)公示后,学生无异议,系部(校区)按照要求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有异议,系部(校区)协调相关人员再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4、复审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审核确定 经学生工作处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报党政联席会批准。 八、公示要求 公示包括网络平台公示和宣传板公示,两者应同时进行。网络平台公示应包括各系部(校区)网站、QQ空间、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板公示统一摆放在三教楼下,每页纸右上方加盖系部公章和学生工作处公章,以复印件公示,原件上交至学生工作处。版头书写“XX系部(校区)2018年‘双评’表彰推荐名单公示”,下方注明办公室电话和截止时间(联系电话不得留手机号码)。 九、奖金发放 1、个人奖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中国银行卡中,学生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实签字确认(特别是身份证号和中国银行卡号,一人一号,不得共用卡号)。无中国银行武汉本地开的卡或遗失、挂失、停用、销户的卡,请学生自行补办。 2、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其奖学金经学生本人同意后,可先充抵学费。 3、集体奖金以银行划拨形式发放,由班主任或班长代为领取。 十、评选要求 1、各系部(校区)组织学习培训。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认真学习2018年版《学生奖助工作文件汇编》,了解2018年“双评”工作政策,领会文件精神,督促各班级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实施办法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注意本学年受纪律处分且处于处分期学生取消参评资格。同时,各单位要成立“双评”工作小组并及时报送各单位“双评”工作方案(含各单位名额分配表)。 2、“双评”工作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部(校区)既要严格掌握“双评”工作条件和标准、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三好学生标兵、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必须采取集中展示、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行,不得直接指定或个别评议。注重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班级、系部(校区)、学生工作处三级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未经班级、系部(校区)公示不得上报学生工作处。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不予受理。对在“双评”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及名额,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综合测评和奖项推荐实行签字确认制度。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需学生个人、班干、班主任签字确认,系部(校区)汇总表和申报表需系部副主任(邮科院校区为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签字必须本人亲自签写,如需代签应注明代签人。 5、报送材料明细及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均需负责人签字盖章。 A、各单位“双评”工作方案及名额分配方案于9月27日之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B、附件4、5、6、7于10月18日之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十一、联系电话
十二、监督电话 学生工作处 027-87193552 纪检办公室 027-87193826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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