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校区: 根据武汉市公安机关大学生毕业户籍迁移政策,学生工作处将于6月初开始办理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为保证户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尽快落户就业、创业地区,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迁出对象 户口迁至我院的2018届毕业生(14级本科生,15级专科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户籍去向说明: 1、户口留武汉市:①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②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学校集体户落户,③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注:户口留武汉市内的发放《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根据条件自行在武汉办理落户,辖区派出所加盖仅供市内迁移的章,毕业生必须尽快落户,遗失《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将按回原籍处理。 2、回原籍:迁往地址与户口底页上的迁入地址一致。 3、迁往武汉市外:填写接收单位的户籍落户地址。(必须填写与接收单位省市一致的地址或派出所,可咨询用人单位户籍落户地址) 4、升学:填写升学学校名称及具体地址(升学至武汉工程大学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否则作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户手续造成迁移证过期、丢失的,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2、《户口迁移证》遗失或因学生个人意愿需要变更迁移地址的,请毕业生凭新接收材料、原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到卓刀泉派出所办理改派。 3、政策性就业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严格依照管辖分局相关政策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户口迁移流程图详见附件2。 四、截止时间 5月31日前将户籍去向登记表(学生签字确认)签字盖章交至学生工作处402室。 五、其他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333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责任编辑:admin)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