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工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各系部 二、报名资格 全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工资发放 1、发放单位:工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 2、工资标准:200元/月/岗(根据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50元); 3、发放时间:每月10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 四、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岗位报备。各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阶段:公开招聘。各用工单位自行安排招聘。 第三阶段:分类面试。根据学生申报的岗位集中进行分类面试,面试主要由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评委打分三部分组成。面试时间及地点各用工单位自行安排。 第四阶段:确定名单。根据评委打分的情况,择优录取,拟录用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面向全院公布。 五、日常管理 1、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是勤工助学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申报、人员的培训及建设管理。 2、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人员资格审查、工资发放以及工资的审查及监管。 3、学生工作处适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人员进行表彰,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 六、工作要求 1、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原在各职能部门、系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一律撤销,不再设置从事行政部门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到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方便互利、业余自愿、特困优先、以学为主、教管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3、勤工助学岗申报资格必须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是必要条件,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只针对此类学生招聘,其他学生一律不得占用有限的勤工助学资源。如违反此规定,学生工作处将一律不发放勤工助学经费,相关工作由违规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4、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 七、其它 材料上交点: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 材料审核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156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用工单位填写) 2、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填写)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责任编辑:admin)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