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关注学生约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9 16: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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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邮科院校区:
根据学院《学生约谈工作规定》,需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约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时间
2017年9月20日-10月13日
约谈原因 |
约谈标准 |
约谈对象 |
约谈人 |
约谈方式 |
学业困难 |
上学期不及格门次达2门及以上 |
学生 |
班主任 |
面谈 |
不及格门次较多,非正常学分 达25学分以上者 |
学生及家长 |
系部 |
电话或面谈 |
违纪处分 |
受学院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 |
学生 |
班主任 |
面谈 |
受学院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或家长 |
学生或家长 |
系部 |
电话或面谈 |
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
学生及家长 |
学生工作处 |
电话或面谈 |
宿舍违规 |
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等违规行为 |
学生 |
班主任 |
面谈 |
迷恋网络、酗酒、晚归、夜不归宿等其他违规行为 |
学生 |
班主任 |
面谈 |
赌博等不良生活行为习惯 |
学生 |
系部 |
面谈 |
心理异常 |
心理普查未超标但有明显心理障碍等 |
学生及家长 |
系部 |
面谈 |
心理普查超标 |
学生及家长 |
系部 |
面谈 |
特殊事故 |
特殊家庭、遭遇变故、重疾病 |
学生 |
班主任 |
面谈 |
遭受意外伤害、受到司法处理等 |
学生及家长 |
学生工作处 |
电话或面谈 |
三、相关要求
-
班主任应根据分级负责要求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未经学院或系部的授权,班主任不得以任何名义主动邀约家长到校面谈。
2、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受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约谈工作应由系部负责,不得将其转移给班主任。各系部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酌情约谈家长协助教育。
3、学生工作处应及时联系需约谈的学生或家长,并做好约谈记录。对于约谈中反映的问题或不能答复的事情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4、坚持实事求是、诚恳尊重的作风和行为规范的原则,约谈时注意保护他人个人隐私,用语文明、规范。
5、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通过检查约谈记录等多种形式对约谈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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