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综治办〔2017〕2号 各高等学校: 我省是一个湖泊、水库、河流密集的省份。5-10月是溺水事故的集中频发时段,我省每年非正常死亡大学生中有近20%死于溺水。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给家庭带来了的巨大伤痛,给学校和社会的稳定造成较大的隐患。“五一”期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仙桃职业学院各有一名大学生在汉江溺水死亡,教训十分深刻。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溺水防范工作,有效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抓好预防溺水工作对保护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指示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节假日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完善联动机制,强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和救援准备,切实抓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明确重点,灵活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将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方案、内容、时间“三落实”。在溺水事故多发时期,学校学工、宣传、保卫等部门要会同校内其他部门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校内网站、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五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学生出现危险情况时的自救方式,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要重点做好暑假期间、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具体案例,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 三、密切协作,切实强化危险水域安全监管。各高校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对校内人工湖、水塘(工地积水形成的坑塘)、河流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强对溺亡事故多发点的防控,在可能发生事故水域设置警示标牌,安装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和视频监控摄像头。进一步明确相关水域的安全防范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有效整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校内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防溺水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细化职责,有效完善溺水事故安全应急预案。各高校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各高校要按照“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追究相应责任,责任追究情况应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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