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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

时间:2019-04-03 16:05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
      (一)警告(6个月);
      (二)严重警告(8个月);
      (三)记过(10个月);
      (四)留校察看(12个月)。
       第三条 学生受处分期满,符合条件者,可根据相关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处分。
       第四条 学生受处分期满解除程序 :
      (一)受处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接受教育态度诚恳,每学期至少主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
      (二)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三)系(部)在收到受处分学生的审批表后一周内,组织该班同学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四)系(部)须对拟解除处分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向学生工作处提交审查结论;
      (五)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行文解除处分。
       第五条 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一)系(部)负责受处分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并建立受处分学生日常考察档案。
      (二)受处分学生签收处分文件后3日内,系(部)党总支副书记(或年级组长)、辅导员要分级分类找受处分学生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归档。
      (三)受处分学生收到处分文件后,应当对本人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承诺写出一份书面材料,处分期内每学期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给年级组长存档备查。
       第六条 原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应一并如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受处分学生若有突出贡献表现可申请提前解除,所在系(部)提出初步意见,由学生工作处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是否予以解除。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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