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6 16:4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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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半额)发放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6年3月16日—4月10日
二、工作内容
(一)受助学生资格的重新审核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校区重新审核2025年秋季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资格,上报拟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格及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处分的;
3.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资助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院学生整体水平的,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等情况明显与其所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符的;
5.学生有学籍异动情况的(含休学、退学、征兵入伍等);
6.其他不符合受助条件情形的。
如有涉及以上情况的受助学生,应取消其2026年春季(半额)发放资格,请各二级学院、校区填写《2026年春季学期拟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按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
(二)受助学生(银行卡)信息更新审核
各二级学院、校区组织受助学生对户名、银行卡号、受助等次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保留工作记录;如受助学生银行卡信息有更新,请及时更改,并将核对无误的发放名单和拟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若无取消也需要提交写无的纸质签字盖章版)上交学工部。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校区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资助管理专干为第二责任人。各二级学院、校区务必严格审核把关,将并以此次审核为契机,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2.各二级学院、校区要在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做好纪律教育、防诈骗教育、勤俭节约和理性消费提醒等相关工作,并对获助学生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156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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