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时间:2025-09-18 10:4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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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一、评审对象
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具体条件: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或班级前10%(含10%)。
三、分配名额
依据二级学院(校区)的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分配名额
四、评审原则及评审依据
(一)评审原则
各二级学院(校区)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客观提出评审意见;
2.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评审人员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二)评审依据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
2.《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
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备注:如评审条件有更新,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最新政策为准。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班级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主要核查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及排名、综测成绩及排名、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落款时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内)等, 核查无误后,全面、真实填写推荐意见。
2、各二级学院(校区)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审条件及评审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筛选、确认符合条件的参评学生名单;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公开答辩、公平竞争、公正评分、公开成绩,公开评审实行打分制,经综合测评得分和现场评分的加权成绩之和构成参评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总得分。二级学院(校区)组织参评学生公开答辩时,需邀请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不参与评分)。二级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及下达名额情况,等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材料向二级学院(校区)反映,二级学院(校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校区)党政联席会(或集体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将建议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如二级学院(校区)的党政联席会(或集体会议)对评审的推荐名单有异议或审批不通过的情况,二级学院(校区)应重新组织评审,不可直接由会议讨论更改评审结果。
3、学生工作部将在各二级学院(校区)评审推荐名单的公示期内,对所有参与二级学院(校区)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二级学院(校区)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开展是否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情况,对公示结果是否有异议。
4、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校区)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学生工作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方针的重要导向,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结论,是树立典型、示范引导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如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程序行为等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2、按章办事、加强宣传。各单位应学习领会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开展评审工作,并制定本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各单位应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平台宣传有关政策方针和工作方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单位应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准备申报表和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送材料除了学生的申请表、参评学年成绩单(二级学院盖章)、参评学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等,还需报送本二级学院(校区)的评审工作表(附件3),说明推荐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等情况。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15日,表格均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档,为保证工作进度,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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