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区:
为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坚持教育与惩戒并举的方针,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我院 2024-2025 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集中受理:4月15日-4月25日
即时受理:根据违纪时间的实际情况
二、工作对象
1、考察期不少于 6 个月的受警告处分者;
2、考察期不少于 8 个月严重警告处分者;
3、考察期不少于 10 个月记过处分者;
4、考察期不少于 12 个月留校察看处分者;
5、考察期未满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工作流程
1、受处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接受教育态度诚恳,每学期至少主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
2、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满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3、各二级学院、校区在收到受处分学生的审批表后一周内,组织该班同学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可线上进行);
4、各二级学院、校区须对拟解除处分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审查结论;
5、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行文解除处分。
6、受处分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况,如政策性就业、高端就业、考取研究生、应征入伍、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第二课堂成绩单 10 学分以上、受处分后获得院级及以上奖项、长时坚守志愿活动或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获得表彰、证书等个人突出表现者,可申请提前解除,所在二级学院、校区提出初步意见,由学生工作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是否予以解除。
四、需提交材料
1、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每学期至少一篇,依此类推),或相关个人突出表现证明。
2、申请人提交解除处分申请并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学生填写见附件 1);
3、处分文件复印件;
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材料汇总表》(二级学院、校区填写)(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校区应定期清查违纪学生名单,对于考察期已满且符合解除处分的学生,尤其是符合解除处分的毕业生要告知其相关政策规定,以免影响学位证发放等。
2、各二级学院、校区应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民主评议的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评议的结果要客观、真实。
3、各二级学院、校区应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实行一人一档,并在工作时间内及时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
4、各二级学院、校区将以上材料整理完成并于 4月25日前交送至学生工作部一食堂402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333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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