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和关心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学院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车票”补助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3日
二、工作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
根据学生实际车票(不含飞机票)票价金额
四、补助人数(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比例测算)
二级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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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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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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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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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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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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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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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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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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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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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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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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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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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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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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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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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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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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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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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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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科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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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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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体育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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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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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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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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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审核推荐,报二级学院(校区)。
2.二级学院(校区)成立评议小组对班级推荐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对二级学院(校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分管院领导,确定补助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校区)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了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落实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
2.各二级学院(校区)应按要求先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给学工部徐老师,后期收集提交相关学生车票原件(不含飞机票,最高补助标准为高铁2等座)和支付截图(不建议使用现金支付),若无法提供,则无法报销。
七、其他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156
特此通知。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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