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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14:5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二级学院、校区: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校区核对户口迁至学院的毕业生名单。根据武汉市在校大学生户籍办理政策,学生工作部将《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底页)发放给各二级学院、校区,由各二级学院、校区发放给到毕业生个人,请做好签领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迁移类别及流程
(一)户籍迁至武汉市内的
1、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生,有租房合同或协议的,可将户口落在居住社区所属派出所公共户,或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挂靠。
(二)户籍迁出至湖北省内的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办理新身份证。
(三)户籍迁出至湖北省外的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考研学生提供)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若省外当地未开通跨省网办业务,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警务-常用业务(查看更多)-迁出登记-【全省】凭证迁移户口,按要求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校区核对毕业生户籍去向,并于5月23日前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彭老师处;请负责户口工作的辅导员于5月28日到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签领所在二级学院、校区毕业生的《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发放至学生本人手中,务必做好学生个人签领登记。
(二)个别《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的,请通知学生于5月31日12时前到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一食堂402)开具户口遗失证明,前往卓刀泉派出所进行补办。
(三)学生本人若没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学生户口关系不会发生任何迁出变化,不会自动迁回原籍。在户口待转期间,学生本人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请各二级学院、校区落实督促毕业生尽快完成户籍迁移手续,以免影响个人后续相关事宜办理。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3332。
 

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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