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9 10: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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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3年10月9日-10月16日
二、申请对象
全院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工资发放
1、发放单位:工资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发放;
2、工资标准:300元/月/岗。
四、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用工需求。各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说明岗位需求数量和岗位要求,报学生工作部。
第二阶段:公开选拔。学生工作部核定各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向全院发布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学生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各用工单位自行公开选拔符合要求的勤工助学学生。
第三阶段:分类面试。各用工单位根据学生申报的岗位集中进行分类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各用工单位自行安排。
第四阶段:公示备案。各用工单位根据公开选拔的结果,择优录取,拟录用名单报学工部汇总后,向全院公示,并备案存档。
五、日常管理
1、各用工单位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负责岗位需求的申报和人员的选拔、培训、考评和津贴核算等工作,并指导学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2、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津贴核算及发放等工作。
3、学生工作部在每学期末根据用工单位对上岗学生的工作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进行考核,并进行表彰;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勤工助学人员,将及时解除用工关系。
六、工作要求
1、按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到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勤工助学岗申报资格必须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是必要条件,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只针对此类学生招聘,其他学生一律不得占用有限的勤工助学资源。如违反此规定,学生工作部将一律不发放勤工助学经费,相关工作由违规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4、各用工单位应在10月16日前将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表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件上交至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徐珍 联系电话:87195156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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