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个人:所有已注册在籍学生和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在籍大二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有申请资格)
集体:所有大二及以上学生班级(专升本学生班级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有申请资格)
二、评选时间
9月20日-11月
三、奖项设置
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
个人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集体评优:优良学风班
四、名额分配
1、各二级学院(校区)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2、优良学风班由各二级学院(校区)据实申报,不设名额限制。
五、评选依据
(一)各奖项评选依据
1、综合奖学金: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奖学金加分认定说明
1、有获奖证书类: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为准。各地区及其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不能直接作为加分依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认定;
2、无证书类:需提供相关主办单位加盖公章的材料,且二级学院(校区)加盖公章予以认定,并在各二级学院(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有效(网站发表新闻的,不能作为加分的依据);
3、体育竞技类:以体育教育中心提供的书面材料且加盖公章为准;
4、团学组织类:院级团学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予以认定,并在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有效;二级学院(校区)团学组织由各二级学院(校区)团总支加盖公章予以认定,并在各二级学院(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有效。
5、勤工助学组织类:以学生工作部或各二级学院(校区)加盖公章的材料为准。
“双评”期间,相关各项认定材料以学生工作部公示结果为准。各项认定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
六、工作进度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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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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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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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 “双评”工作布置会,发放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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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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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校区)初审、汇总,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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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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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校区)将公示后结果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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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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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复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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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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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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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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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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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流程
1、综合测评
学生自我综合测评;班委会、团支部对全班学生集体综合测评,评测结果进行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并确认签字,结果上报二级学院(校区)。
2、二级学院(校区)审核
二级学院(校区)对各班级推荐名单先审核、后公示。如无异议,二级学院(校区)副书记签字确认;如有异议,二级学院(校区)协调学生本人、班干部、班主任再次确认,无异议后二级学院(校区)副书记签字确认,二级学院(校区)公示。
3、确认上报
二级学院(校区)公示后,学生无异议,二级学院(校区)按照要求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学生有异议,二级学院(校区)协调相关人员再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4、复审公示
学生工作部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审核确定
经学生工作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报党政联席会批准。
八、公示要求
公示包括网络平台公示和宣传板公示,两种形式应同时进行。网络平台公示应包括各二级学院(校区)网站、QQ空间、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板公示统一摆放在指定位置,每页纸右上方加盖二级学院(校区)公章。版头书写“XX学院(校区)2023年‘双评’表彰推荐名单公示”,下方注明办公室电话和公示时间。
九、奖金发放
1、个人奖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学生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实签字确认(特别是身份证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卡号,一人一号,不得共用卡号或他人卡号)。无中国工商银行开的卡或遗失、挂失、停用、销户的卡,请学生自行补办。
2、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其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字同意后,可优先充抵学费。
3、集体奖金以银行划拨形式发放,由班长代为领取。
十、评选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校区)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认真学习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领会文件精神,熟悉2022年“双评”工作政策,督促各班级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实施办法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评奖人员资格进行认真核定。同时,各二级学院(校区)要成立“双评”工作小组并及时报送“双评”工作方案(含名额测算表)。
2、严格标准和程序。二级学院(校区)要严格掌握“双评”工作条件和标准、审核程序和环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落实班级、二级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部三级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未经班级、二级学院(校区)公示不得上报学生工作部。对推荐或初评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不予受理。对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必须采取集中展示、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行,不得直接指定或个别评议。对在“双评”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及名额,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3、加强思想引导。“双评”工作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管理及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
十一、其他
1、报送材料明细及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均需负责人签字盖章。
A、各单位“双评”工作方案及名额分配方案于9月28日之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B、附件3、4、5、6于11月5日之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2、联系电话
二级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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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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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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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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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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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1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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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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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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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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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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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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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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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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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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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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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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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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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2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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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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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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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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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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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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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3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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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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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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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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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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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71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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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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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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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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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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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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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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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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