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5 11:2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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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校区):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含2023级新生)
二、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时间
9月15日-9月28日
四、认定程序
(一)政策宣讲
各二级学院(校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本人申请或确认
1.学生工作部将全国资助系统中脱贫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12类学生名单发送到各二级学院(校区),由各二级学院(校区)逐一落实此类学生的信息确认与困难认定等相关工作,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按全国资助中心要求,此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资助。
2.其他类学生由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上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评议认定后,集中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存档。所有材料均由学生本人签名承诺其真实性,无需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三)班级民主评议及公示
1.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评议和材料审核工作。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当年不得担任工作评议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应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应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信息进行评议。认真核实学生本人提交的信息,严格依据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给予评议,特别注意评议意见与认定结果的一致性,评议不可凭空猜测,不可掺杂个人情感。
3.班级评议时需如实记录班级评议认定意见和班级评议结果,在适当的时间内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议结果提交所在二级学院留存。
(四)审核及建档备案
1.二级学院(校区)审核:各二级学院(校区)对本院各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辅导员审核班级认定结果,二级学院(校区)复查认定等级是否与认定标准相符,班级认定过程是否公平公正,保存学生申请材料。
2.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二级学院(校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3)进行审核并予以建档备案,并上报全国资助中心系统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二级学院(校区)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校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加强诚信教育
请各二级学院(校区)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排查
受洪灾影响,部分学生或家庭突发变故等情况,给学生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请各二级学院(校区)摸排并及时关注此类情况,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
(四)加强培训
为将精准认定、精准资助与资助育人落到实处,请二级学院(校区)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流程、评议办法与认定标准,收集归档认定工作相关材料,确保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严格程序
各二级学院(校区)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对认定工作中的参与人员、认定程序、公示要求、保密原则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要采用电话访谈、信函索证、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疑议可咨询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珍; 027-87195156
特此通知。
附件:1.
2.
3.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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