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区:
为表彰先进,促进学风建设,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5月11日—5月26日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的应届普通专、本科毕业生。
三、名额比例
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参加体育煅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4.学习勤奋认真,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在校期间每门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或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毕业生总平均成绩按加权方法计算;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学术、文体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综合表现必须至少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之一:
(1)本科生应至少有两个学年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或获得至少一次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或“十佳共青团员”称号。专科生应至少被评为一次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团员标兵”称号)。
(2)获评省级及以上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大学生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
(3)在校期间,本科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获得两次丙等奖学金以上,含丙等奖学金。专科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获得一次丙等奖学金以上,含丙等奖学金。
(4)参加全国英语、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或参加全省同类比赛中获一等奖。
6.入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新疆专招、西藏专招、大学生村官等面向基层就业学生、创新创业表现突出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7.学习成绩优良,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工作、社会实践体育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者且有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推荐的可直接认定。
8.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毕业学年应征入伍的直接认定为优秀毕业生。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学院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教务部、团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2.每年4月—5月。由班主任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主持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审评表(见附表)上交院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将各二级学院评审表汇总,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正式评审,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评优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参评,严格把关,把评选工作与促进毕业生就业、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广泛征求师生对参评学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最终结果,做到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注重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
4、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5、各二级学院、校区推荐毕业生人数控制在5%以内,并对专、本科各专业全覆盖进行分配,负责老师严格把关审核。
6、由二级学院、校区初审并公示至少1天无异议后,并将符合条件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评表纸质版(见附件2)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汇总表纸质盖章和电子版(见附件3)(请务必审核学生的名字、学号等相关信息,由经手人和副书记签字盖章提交),请于5月26日前报院学生工作部。
工作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027-87195165.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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