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武政办
〔2022〕78 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 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 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 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 2022〕 13 号) 精神和省“ 才聚荆 楚”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满 45 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 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 女可随迁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 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
二、减轻租房安居负担。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 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 6 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 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 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 场租金的 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 3 年。 其中,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 2 年、1 年租金,免租金额 每月分别不超过 2000 元、1500 元。 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 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 3 年的,在资格有效的 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 70%缴纳租金。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 6 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 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 7 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 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责任 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稳定政策性岗位。 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 应届高校 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 业生求职时间的衔接。 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 置,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编制保障。 鼓励各区继续开展基层事 业单位的专项招聘工作,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 或者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 硕士研究生,区属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 式公开招聘。 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探索 设立高层次(博士)人才编制周转池,优先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 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深化实施“三支一扶” 计划, 保持一定招募规模,将实施范围延伸到中心城区街道基层服务岗 位。 全市国有企业新增岗位应拿出不低于 60%比例用于招聘应届 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局、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
四、促进市场化就业。 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总部经济聚集 优势和“965” 产业集群优势,围绕“光芯屏端网” 、网络安全、数字 创意、人工智能等领域,每年推出 10 万个以上“高薪优岗” 。 各级 经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国有企 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优质岗位,于每年 1 月、8 月底之前完成岗位征 集,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小微企业吸纳应 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 1 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 2 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 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创业平台建设。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大学生创业 孵化基地,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 的大学生创 业生态链。 积极开展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并按规 定给予每年 15 万元、最多不超过 5 年的奖补,鼓励其吸纳高校毕 业生创业实体入驻。 经认定的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每年根据考 核情况,给予每所创业学院 3—10 万元奖补。 被认定为省级大学 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 示范基地的,再给予 100 万元奖补。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 安排 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使用。 (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创业资金扶持。 对武汉大学生“英雄杯” 创新创业大 赛评选出的优秀项目给予 3—50 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统筹全市 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完善专业化、赛区制办赛模式,汇集政 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获奖创新创业项目跟踪支持。 扩 大“青桐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大学 生创业早期投资,鼓励支持各类创投机构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 目成果在汉转化落地。 (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 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规定 比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 500 万元的创 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 — 4 — 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 件人数,按照每人 10 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额度。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推行电子化审批,逐 步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 分行营管部)
八、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5 年以内的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 的,给予最高每年 6000 元累计不超过 3 年的租金补贴。 对返乡创 业人员在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内生产经营发生的场租、水电费,按规 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的 50%、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补贴,补 贴时间不超过 3 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发放创业补贴。 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 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经营 6 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 2 人及以上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 创业补贴。 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 1 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 1000 元的 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2 万元(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 享受) 。 对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 农业“三大行业” 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的,给予 连续 2 年总额不超过 8 万元的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 复享受) 。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大学生参加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 况可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 善创业休学制度。 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毕业学年大学生 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培训课程分别给予 300 元、1200 元、1500 元 的创业培训补贴。 积极发挥高校创业学院作用,每年力争培训在 校大学生和毕业生 20 万人次以上。 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品 牌,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常态化举办“青桐” 创业训练营,支持 市场化创投机构、科技孵化器开展创业培训和项目对接,为大学生 创业团队提供政策解读和项目指导。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 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 鼓励引导离校 2 年以内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募集一 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和 5G、半导 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每年新建大学生就业见习 基地 60 家。 深化国有企业见习基地全覆盖工作,推动更多高校毕 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 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 贴,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 过 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每人 1000 元的奖补。 就业见习 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 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深入实施“ 双一 流”高校大学生“遇见武汉”实习实践计划,每年优选 200 名“双一 流”高校大学生到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区 (村、组)等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实践高校大 学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交通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青年人 才公寓等相关服务,并可按规定享受实习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鼓励灵活就业。 充分挖掘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中的 就业机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 推动新就业形态领 域依法合规用工,维护从业者合理报酬和社保权益,加强新就业形 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对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实 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不超过 150 元的标准,给 予不超过 2 年的补助。 对离校 2 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 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 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责任 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大技能培训力度。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 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 400—4000 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对吸纳离 校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开展新型学徒制等培训的企业,根据 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 500—6000 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将职业技 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 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四、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 强化供需对接,摸清武汉地区高 校毕业生数量、专业等情况,将有关高校、有关专业毕业生情况向 企业定向发布,助力企业精准招聘。 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 进周”活动,集中开展系列招聘、访企拓岗、万企进校、就业指导、精 准帮扶等“百日冲刺” 五大专项行动。 以“就在武汉·创赢未来” 为主题,每年统筹开展集中巡回校招、组团赴外推介、全天候网络 招聘、区域行业招聘等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100 场,提供就业岗 位不少于 50 万个。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高校 毕业生在汉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 600 元就业创业服务(职 业介绍) 补贴。 建设武汉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 一键通” 服务平 台,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全周期公共服务、个人及企业各类补贴发放 等事项关联,实现大学生就业创业“一事联办” 。 充分发挥“ 武汉 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联盟” 和“学子留汉” 工作站作用,完善校企 对接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武汉人才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 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 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高校要积极稳妥转 递毕业生档案,其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者定向招生 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者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 至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 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 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 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 ( 责任单 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要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 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 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 一人一 档” “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 3 个针对性岗位信息, 优先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 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 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深入实施离校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社部门离校前 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 育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保障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招聘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 “黑市场” 、虚假招聘和以求 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滥用 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高校毕业生 就业权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 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 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 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 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市人 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卫健 委)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以及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 基 地) 、留学人员创业园、创投企业、天使投资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 予以税收减免。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 在 3 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 7800 元限额,依次扣减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 3 年内按 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 人社局)
十九、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 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 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 强化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形势分 析,为政府决策、企业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参考。 大力宣传 广大中小微企业、各级各部门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的好 做法、好经验、好政策,选树“汉漾青年” 等就业创业典型,讲好大 学生留汉就业创业故事,营造全社会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 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委宣传部,市 人社局,团市委)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在市委、 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会商解 决重难点问题。 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配套 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责任单位: 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7 日 抄送: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厅,武汉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各民 主党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各部属驻汉企业、事业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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