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 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专科生:有专科的二级学院推荐1-2名。
备注:如评审条件有更新,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为准。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班级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审核材料,全面、真实填写推荐意见。 2、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参评学生名单。组织符合条件学生集中展示、公开竞争,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集体评分,经院务会开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集中展示、打分,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方针的重要导向,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结论,是树立典型、示范引导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按章办事、加强宣传。各单位应学习领会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对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各单位应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平台宣传有关政策方针和工作方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单位应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申报表和个人申报材料,获奖情况需附上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等,认真审核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报时间为10月15日,表格均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档,为保证工作进度,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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