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校区:根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处将于本月对2019届毕业生大学生医保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销对象 我院正常参保的2019届毕业生 二、注销时间 7月1日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医保注销不影响本年度医保待遇(即8月31日前正常参保学生在武汉市内住院直接用本人身份证抵扣结算,异地住院费用照常报销,暑期异地门诊报销额度原则上不高于1000元),8月31日之后一切医疗费用自理。 2、毕业生注销大学生医保之后方可在武汉市入职单位办理职工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3、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保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在武汉市内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本市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二者选其一,不可重复参保。具体办理要求详询当地社保机构。 四、其他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333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责任编辑:admin)2019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