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手册》考试试卷 考试方式 闭 卷 考试时间 ( 120)分钟 适用班级 所有班级 姓名 班级 学号
一、填空题(本部分含1-10题,每空1分,共40分)
2、学生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一) 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 3、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校徽、学生证管理的暂行规定》,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补办 一 次学生证;毕业班学生在 最后一学期不予补办学生证 ;补发学生证每学年集中办理 4 次,分别是3、6、9、 12 月份的第三周。乘车区间必须是学生家庭所在地 。若家庭住址变动,需经过学生家长 所在单位证明和新迁住地户籍证明 ,方能更改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 4、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旷课(含上课、实验、设计、劳动、政治学习、军训等) 18 学时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受警告处分后再次累计旷课12学时给予 严重警告 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次累计旷课 12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受记过处分后再次累计旷课12学时者,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再次累计旷课12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试过程中将手机拿出且处于开机状态者,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或 留校察看处分。通过手机存储、查阅、传递考试相关信息者从重处分。 5、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和 监督权 。6、武昌校区校园报警电话是87194110 ,武昌校区校医院的电话是 87194780 ,辅导员24小时值班服务电话是 15607112110 ,武昌校区心理咨询室的地址是学生宿舍三栋一楼 。 7、对违法违纪学生,依照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和期限为:警告, 6个月;严重警告, 8 个月;记过,10 个月;留校察看, 12 个月;开除学籍。 8、学生要遵守学院“四早两晚一反对”工作要求,鼓励学生 早起床 、 早锻炼 、吃早餐 、早自习 ;鼓励学生晚自习、 23:00 自律熄灯 ;“一反对”指22:00--7:00期间 反对学生在宿舍内玩电脑游戏 9、学业证书管理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 个人信息 ,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 法定效力 的相应证明文件,交由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 审查;学院按照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院取消其 学籍 ,不予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院依法予以 撤销 。 10、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为 8 年,三年制专科学生为 6 年。 二、简答题(本部分含11-16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1、违纪处分对学生有什么影响? 答:处分期内,表彰、奖励、 评优、资助及其他权益都会受影响; 档案如实记载;组织处理(党、团等组织) 12、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公共安全,严禁哪些行为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如何处理? 答:学生应遵守宿舍公共安全规定,严禁以下行为: (1)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物品; (2)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 (3)存放或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器,功率在700W以上的电吹风; (4)存放或使用洗衣机、空调、电热水器、音响、VCD、DVD等家用电器; (5)在宿舍(公寓)内焚烧纸屑、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6)私拉电线、改造线路、窃电; (7)私自更换保险丝、拆卸电表、水表; (8)擅自挪用、破坏宿舍(公寓)内消防器材; (9)其他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当中予以减分; (3)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关宿舍成员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构成违纪的,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1、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言论; 2、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3、考试舞弊; 4、受到纪律处分; 5、一学年内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者。 14、学生请假管理办法中准假权限? 答:、准假权限 (一)一日以内(含一日)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一日以上七日以内(含七日)的请假,经班主任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后,交由所在系部审批,由系部副书记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三)七日以上至两周(含两周)的请假,第一,由班主任确认请假事由,在请假条上签字,并写明请假时间和到校时间;第二,班主任将请假条交由所在系部审批,由系部副书记签字盖章;第三,学生将请假条送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方可生效,并告知销假手续; (四)两周以上的请假,按上述1-3之外,由学生工作处上报主管院领导签字,方能生效,并告知销假手续; (五)学生在武汉市内实习或毕业设计环节请假经班主任审核后,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并到系部备案;学生在武汉市外实习期间,请假准假事宜,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并到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同时备案; (六)学生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 15、学生在课程考试中作弊,学院会给予哪些处分? 答: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水平测试等)中,违反考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预先在考核场所留置与考试科目相关信息者; 2、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核科目相关的文字材料者; 3、拒不接受监考老师的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坐,经劝说无效者; 4、考试时左顾右盼或讲话,监考人员警告无效者; 5、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1、扰乱考场纪律的行为,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者; 2、从夹带物品上抄袭答卷信息者; 3、携带或使用有专门记忆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并查阅与考试相关信息者; 4、擅自将考试试卷、答案带出考场者; 5、其他类似考试作弊行为者。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1、考试过程中将手机拿出且处于开机状态者(通过手机存储、查阅、传递考试相关信息者从重处分); 2、使用电子设备(隐形耳机、接收器等)获取或传递信息者; 3、有准备地提供或传递考核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者; 4、获取或抄袭他人答卷信息者;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6、其他类似考试作弊行为者。 7、盗窃试卷或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核成绩者 8、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核成绩者 9、其它类似考试作弊行为者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或使用无线耳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 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 (五)有以下行为者加重处分: 1、构成考试违纪行为且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2、同期考试违反上述条款达到两条及以上者,加重处分。 (六)有其他被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行为者,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答:处分期内,表彰、奖励、 评优、资助及其他权益都会受影响; 档案如实记载;组织处理(党、团等组织) 16、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三、简答题(本部分含17-18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17、什么是学院推行的“四早两晚一反对”?谈谈你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答:学生可自由发挥,只要说的有道理,都可酌情给分。 18、结合你的学习经历,谈谈你对之后大学阶段的规划。 答:学生可自由发挥,只要说的有道理,都可酌情给分。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