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校区: 根据武人社函[2018]24号文件精神(附件1),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范围内的保费标准依照政府相关政策进行了上调。凡我院正常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需进行费用差额补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缴对象
2018—2019学年度 三、补缴方式 采取与学费统一批扣的方式对正常参保学生进行费用补缴 四、补缴明细
各年级补缴费用明细表
(2018-2019学年医保费用标准为220元/学年)
五、相关说明 1、上一年度正常参加我院大学生医保的学生统一默认为继续参保,进行费用补缴。各系部需核对参保名单,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如上一年度弃保,本年度想继续参保的学生需缴纳全额保费至系部,并由系部统一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并将保费交至财务部。 3、如上一年度参保,本年度放弃享受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填写弃保确认书,由系部回收校医院病历本,上报名单至学生工作处,财务部退还全部已交医保费用。不续保的学生自2018学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重症等报销待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理。 4、由于湖北省医保系统实行全省统一联网,在武汉各社区或外地已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无法重复参加大学生医保,已缴纳居民医保和被当地认定为精准扶贫等特殊人群学生,由财务部统一退还已交医保费用。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回当地所属社保机构报销。 六、其他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27-8719333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责任编辑:admin)2018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