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委会和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关于开展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院辅导员 二、工作时间 2018年3月14-30日 三、候选人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17年度学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为优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实施。 2.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年度优秀辅导员是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的优秀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学生工作的专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根据候选人具备的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对自己从事辅导员工作以来的事迹进行认真总结,各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及时上报。 申报材料包括:《第三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事迹材料”);个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推荐人选学生工作论文一篇(A4版面,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各2.5cm、左右各2cm,页眉页脚取默认值,插入页码居中。如已发表,请注明期刊、期数)。 五、其他 联系人:冯丽梅 联系电话:027-87195156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413办公室 附件:第三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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