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邮科院校区: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对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了资格审查,包括违纪处分、学籍异动、学业退步等方面。经各系部、邮科院校区重新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学生工作处复审,现将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取消受助资格结果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本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截止日期至2018年4月8日。如有问题或异议,请与纪检办公室联系或投诉。 工作投诉电话: 027-87194529 027-87193826
2018年4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